115年上半年「圓夢計畫」學校年度專案申請須知
為讓偏遠學校的學童摒除區域與經濟等障礙親近博物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以下稱本館)在社會大眾的支持贊助下,透過圓夢計畫,歡迎教育優先區計畫、偏遠地區學校或非山非市學校與本館一同創造博物館體驗與學習的機會,一圓探索臺灣歷史的夢想。
申請相關資訊
一、 申請對象:符合教育部或地方政府機關核定之教育優先區計畫、偏遠地區學校或非山非市學校。
二、 申請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下午5時整前「送達」委託執行單位(含申請紙本及電子檔)。
三、 開放申請團數與天數:40團,依申請資料完整性及紙本寄送郵戳日期順序與總補助金額等核定(如115年上半年補助經費尚有餘裕,得酌增補助團數)。
四、 申請方式:
(一) 本計畫之申請委託「俠客行文創顧問有限公司」執行。
(二) 繳交資料:
1. 請下載及填具附件之申請書(附件1)
2. 符合申請對象資格之相關佐證資料(如各縣市教育局公文影本等)
(三) 申請相關資料之寄送(二者均須寄送):
1. 紙本(以掛號郵戳為憑。申請資料由本館留存,不予歸還):
信封請載明「臺史博115年上半年圓夢計畫申請」,郵寄至:
收件者:俠客行文創顧問有限公司
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245巷10號
2. 電子檔:
信件主旨請載明「臺史博115年上半年圓夢計畫申請-學校名稱」,以電子郵件寄送至2024dreamprogram@gmail.com
五、 申請注意事項與審核原則:
(一) 申請計畫內容應符合圓夢計畫之核心。
(二) 申請人數:一團以42人以下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敘明理由,由本館審核。
(三) 活動辦理期間:以115年3月3日至5月31日期間為佳。
(四) 以申請單位之身分、交通時間、偏遠地區學校級別、所在區域與申請資料活動規劃內容為審核標準。
(五) 申請資料如需補件,請於委辦執行單位「俠客行文創顧問有限公司」通知後之5個工作日內補正(以郵戳、電子郵件等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六) 各申請單位申請時,一學年度以核准1案為原則。
(七) 申請單位以同一案件或活動向二個以上單位申請補助時,請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單位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同一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八) 通過審核之申請單位,本館預定於115年2月於官網公告錄取名單。
六、 補助項目與經費上限:
活動天數 | 補助項目與經費上限 (新臺幣/元) | 備註 |
1天 | 交通費15,000元 膳食費每人1餐120元 | 皆可申請。 |
2天1夜 | 交通費34,000元 膳食費每人900元 住宿費每人1夜1,200元 | 申請單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至臺史博交通時間於3-4小時間;(2)經政府機關核定偏遠地區學校級別為極度偏遠學校或特殊偏遠學校;(3)所在區域為南投縣、宜蘭縣市、花蓮縣市、臺東縣市。 |
3天2夜 | 交通費45,000元 膳食費每人1,240元 住宿費每人2夜2,400元 | 申請單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至臺史博交通時間逾4小時以上;(2)經政府機關核定偏遠地區學校級別為極度偏遠學校或特殊偏遠學校;(3)所在區域為宜蘭縣市、花蓮縣市、臺東縣市、離島地區。 |
備註 | ▶ 申請單位之實際到館人數原則與核定人數相符。若實際參與人數超過核定人數時,超出部分恕不予補助。 ▶ 申請之交通工具,臺灣本島以遊覽車為主,惟無障礙巴士不在此限。離島至臺灣本島以交通船為主,如規劃搭乘其他交通工具者,差額由各單位自籌。惟如有特殊情形,得敘明理由,由本館審核。 |
七、 成果提報與經費核銷
(一) 申請單位請於計畫執行結束日起3週內,將下列(二)核銷資料,以「掛號」郵寄「送達」至本館委辦執行單位「俠客行文創顧問有限公司」。
(二) 核銷請檢附下列資料(相關資料詳下方附件):
1. 請下載及填具附件之成果報告(附件2),並檢附申請單位領據、支出機關分攤表(若有自籌或其他單位補助)及圓夢對象回饋單。
2. 另應檢附交通、住宿及膳食費用之原始單據,且各項單據上均需載明申請單位為買受人或受據者。
3. 電子檔:包含成果報告、全體參與者之回饋單(彩色掃描)、活動影像紀錄(每張照片建議2M以上),請存放至光碟片或隨身碟(擇一)。
(三) 成果提報與經費核銷資料如需補件,請依本館或本館委辦執行單位通知日起6個工作日內補正(以郵件送達日或電子郵件等為憑),逾期本館得取消已核定之補助經費。
(四) 核銷撥款期程
圓夢計畫核銷撥款依通過審核之申請單位送達核銷資料,進行核銷資料核定,預計於資料送達日隔月底統一撥款,舉例如下:
批次 | 送達日期 | 預計撥款日期 | 備註 |
第一批次 | 115年3月31日 | 115年4月30日前 | 如申請核銷單位因核銷資料應修正或補件,以修正或補件完成日為送達日期。 |
第二批次 | 115年4月30日 | 115年5月31日前 |
第三批次 | 115年5月31日 | 115年6月30日前 |
第四批次 | 115年6月30日 | 115年7月31日前 |
八、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申請補助、成果提報或經費核銷資料,以及各項補正資料,經本館或本館委辦執行單位稽催逾2次以上,本館得取消已核定之補助金額,並納入未來申請經費審核之參考。
(二) 補助經費之核撥,將以匯款方式匯入申請單位帳戶。申請單位若非使用臺灣銀行帳戶,且匯款金額低於新臺幣1萬元者,應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新臺幣30元,並由本館逕自補助金額中扣除後匯入。
(三) 如補助經費逾新臺幣4萬元,得申請分2期撥付。第1期款上限為補助經費之50%,申請單位請來函備妥第1期款領據向本館申請。第2期款為實支經費扣除第1期款後之餘額。
(四) 補助經費應依申請項目與經費核實動支,所送核銷之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及單據(發票、收據)日期應與活動執行期間相符。
(五) 如有申請資格、文件填寫等相關疑問或諮詢需求,請洽:俠客行文創顧問有限公司 吳先生(06)214-8004(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