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
112年暑期實習生招募
本館為運用專業人力與教育資源,培育博物館研究、典藏、展示及經營管理人才,並促進本館與學術機構之交流,提供國內外各大專院校暨研究所在學學生至本館實習機會,凡就讀科系與本館業務相關、且對博物館研究、典藏、展示及經營管理等相關實務訓練有興趣者,得向本館提出申請實習。
實習時數
實習生實習時數不得少於150小時,期限以2至3個月實習完畢為原則,詳細資料請見檢附「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學生實習作業要點」(如附件1)。
需求名額
本館本(112)年7-8月實習生需求為8名,說明如下:研究組5名、展示組2名、公共服務與教育組1名。工作內容與課程計畫詳見附件2與附件3。
申請時間及審核
學生實習申請受理,自即日起至本年4月14日止,學生應填具「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學生實習申請表」以及相關申請資料(如附件4)。
請檢具上述資料,以掛號郵寄至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收(以寄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加註「實習生申請」,恕不退件。)
學生實習審查,第一階段經本館審查書面資料合格者,如實習組室不要求面試則視同錄取,如需面試將立即通知申請人,依規定時間來館進行第二階段面試。實習審核結果將於5月公告於本館官網。
如經錄取,本館將通知學生於規定時間(112年7月4日星期二)來館報到並開始實習。實習生於實習結束日(即離館手續辦理完成日)起1個月內,應繳交實習報告(字數2000字內);未繳交者,本館不予開具實習證明。
欲進一步了解本館實習內容,歡迎與承辦人連絡:公共服務組周小姐,電話:(06)3568889轉2297。Email: o1120102@nmt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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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學生實習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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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實習生實習內容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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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_實習課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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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_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實習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