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 系:無
職 稱:研究助理
官等職等:無
名 額:1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臺南市
上網期間:111年7月28日~111年8月17日止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以上歷史、藝術、人文社會學科、設計或博物館等相關院所畢業,具碩士學位者。
2.具全職展覽及教育推廣相關領域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獨立策劃與統籌專案實務經驗者。
4.具美術設計實務工作經驗、國際展覽或活動業務經驗、外語能力尤佳(英語相當於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日語N3以上或其他,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博物館展覽規劃執行。
2.博物館展覽教育活動規劃執行。
3.博物館一般行政工作(含採購案發包執行及公文辦理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聯絡方式:
一、意者應檢具書面文件 (除專門著作紙本、應徵資料檢視表為1式1份,其餘資料均1式6份),並依下列資料依序排列並提供: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或簡式擇一)、應徵人員簡歷及工作實績資料表(表格請至本館官網首頁「下載專區」下載)。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證書影本,具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及中文翻譯本。
(三)成績優良證明(以學校成績單為準)、相關研究、工作、專業領域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書等)、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如英語能力檢測證明、檢測成績單等),及其他證明文件(如教師證書、採購證照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本案應徵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請於履歷表中簡明扼要摘列。
(四) 專業人員著作清單 (另附專門著作等資料紙本1式1份),所稱專門著作詳列如下:
1.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經出版社出具證明將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
2.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
3.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以光碟發行或於網路公開發行之著作。
4.未曾送審任一等級專業人員資格之學位論文(代表著作為合著者,須附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代表作合著人證明)。
(五) 應徵資料檢視表
二、應徵表件請另分別以下列7項不同檔案電子郵件寄至person@nmth.gov.tw,檔案依序如下: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或簡式擇一、掃描檔)。
(二)應徵人員簡歷及工作實績資料表(WORD檔)。
(三)專業人員著作清單(WORD檔)。
(四)國內外學歷證書、成績單、服務證明書、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其他證明文件等表件(請合併提供掃描檔)。
(五)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
(六)專門著作等資料(掃描檔)。
(七)應徵資料檢視表(掃描檔)。
請於郵件主旨註記應徵者姓名、應徵職缺名稱,俾利彙整資料,並勾選要求讀取回條,以利知悉承辦單位是否收取訊息。
三、本職缺採通訊報名方式,應檢附之文件請依所列順序,以適當大小紙袋裝封,封面註明「應徵展示組研究助理」,於111年8月17日前逕寄70946台南市安南區長和路1段250號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初審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報名者,均不受理。本案承辦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6-3568889轉2270。
四、本職缺得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不逾3個月;本應徵職務敘薪比照教師待遇條例之附表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