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徵才公告-秘書室主任
職稱:室主任
職系:綜合行政
官職等:薦任第7至8職等
名額:1名
公告期間:自112年3月28日起至112年4月11日止(奉核日起15日)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之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近5年內職務具2年以上主管經驗(請於簡要自述說明主管經驗及期間)。
四、熟諳政府相關法令,具有領導統合、主動創新、溝通協調能力,且具工程會採購專業人員相關訓練及格證書者。
五、具本職缺工作項目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一、綜理秘書室業務。
二、督導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工友管理、機電設備及營繕等工作。
三、統籌公共建設計畫。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辦公地點: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連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112年4月11日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館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並上傳相關附件,無自述或未檢附相關附件者均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三、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相關上傳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1)現職派令
(2)最新銓敘部審定函(現非綜合行政職系惟曾審定有案者,請加附綜合行政職系合格實授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採購專業人員相關訓練及格證書
(8)其他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外語能力檢定證件等,無者免附)。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徵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六、聯絡電話:06-3568889轉分機2270人事室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