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113年至114年志工便當餐膳計畫(開口契約)」採購案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12/11/16
[機關代碼]A.25.100.2
[機關名稱]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單位名稱]公共服務與教育組
[機關地址] 709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電話] (06)3568889#8202
[傳真號碼] (06)3960695
[電子郵件信箱]yuchia@nmth.gov.tw
[標案案號]1121116
[標案名稱]「113年至114年志工便當餐膳計畫(開口契約)」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1,483,450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1,483,4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 否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2/11/1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未訂底價依據] 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11/23 09:30
[開標時間] 112/11/23 11:00
[開標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3樓開標室(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秘書室(709025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3年1年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或契約價金上限總額即將用罄經雙方書面同意之日期,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相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請依廠商分類檢附
(1)公司、行號等:廠商須具有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
(1-1)列有上開營業項目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s://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1-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所建置「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公告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須列印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
(二)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投標廠商詳細檢視各聲明事項,並逐項確認後填列。
(2)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3)企劃書(1式7份)。
(4)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無記名領取,或採電子領標(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或以通信方式索取光碟(以郵戳為憑,支付新臺幣42元郵資,註明領取案號、案名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投標或誤投,本館概不負責)。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投標標價清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投標標價清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三、本案為取最有利標精神決標之採購案,不訂底價,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與最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程序(議定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機關洽最符合需要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四、本案為開口契約,預算金額即契約價金上限總額為新臺幣148萬3,450元整,履約期限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或契約價金上限總額即將用罄經雙方書面同意之日期,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五、契約價金結算方式採單價計算法(固定費用),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預估需求數量(非保證履約數量)詳企劃書徵求文件,惟保險費依所列價金結算。
六、開標後由業務單位聯絡人通知合格廠商評審會議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2/11/15 17:2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