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圖書室圖書資料捐贈作業要點

一、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辦理圖書室之捐贈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館接獲捐贈圖書資料通報後,應填報「國立臺歷史博物館讀者捐贈圖書資料處理紀錄表」(附件一),並應與圖書室現有藏書進行核對,評估是否入藏。決定入藏者,以一般圖書資料處理方式為之,並請捐贈者填寫「圖書資料捐贈同意書」(附件二)。

三、受贈圖書之編目、借閱、陳列、賠償、註銷之原則均與購置書刊相同,並由圖書室善盡保管之責。

四、捐贈方式:

(一)捐贈者捐贈圖書資料前請備製清單供本館參考,清單應詳列書名、作者、出版者、出版年,註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二)捐贈者須備妥清單,隨捐贈書籍逕送或郵寄至本館圖書室。如有大批贈書者,請逕洽本館研究組圖書資源小組。

五、受贈原則:

(一)符合本館圖書資料蒐藏政策者。
(二)符合本館研究、業務需求者。
(三)已失時效或不具學術價值者不收,如:升學指南、考試用書、法規標準等,但珍貴資料不在此限。
(四)書籍破損不堪或套書殘缺不全者,原則上不蒐藏,但具有參考價值、或可補足館藏從缺不足者除外。
(五)書內有註記、眉批、畫線者不蒐藏,但具有參考價值之絕版書除外。
(六)館藏複本數量已達上限者,以不蒐藏為原則。
(七)違反著作權法者不蒐藏。
(八)其他經本館評估有蒐藏需要者。

六、處理方式:

(一)本館對於捐贈圖書資料之收受與處理有完全處置權利,有權決定受贈資料之典藏、陳列地點,及其轉贈、註銷或其他處理方式。
(二)捐贈資料原則不另闢專室、專架陳列保存。

七、獎勵方式:

(一)本館接受捐贈書刊後,備專函致謝捐贈者。
(二)本館於編目時,在納入館藏之受贈圖書資料上註明捐贈者姓名,以茲感謝。
(三)如有特殊情形,得採專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