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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教育大樓參觀須知
為維護良好的參觀品質,請配合以下事項:
請勿飲食、嚼食檳榔、口香糖或吸菸,請勿攜帶食物或飲料進入。
請勿攜帶寵物(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除外)。
請勿隨地吐痰、亂丟垃圾 、賭博、玩牌、喧鬧、酗酒或追逐嬉戲等。
大型物件或行李請寄於置物櫃,請勿攜入展場展覽區域。
拍照禁止使用閃光燈、三腳架,不開放拍攝婚紗或藝術照。
請勿碰觸、破壞展示品或設施。
展場設有安全容留人數,請配合本館安排等候及依序入場。
戶外園區休憩須知
一、依據「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園區管理要點」第2點規定辦理。
二、園區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5時至夜間10時,非開放時間園區廁所及部 分戶外照明將關閉。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變,本館得停止開放部分或全部園區或設施。
三、為提供良好戶外休憩環境及確保遊客人身安全,請配合以下事項:
 (一)請愛惜園區花草、樹木、街道家具等各項設施。
 (二)請共同維護園區環境整潔,並請自行清理寵物排泄物。
 (三)攜帶狗、貓或其他寵物入園,請一律繫鏈或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如置於寵物籃內等), 並不得於園區進行任何寵物訓練行為。
 (四)自行車請勿競速並請使用自行車道。各式機(電)動車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電動輪椅及嬰、幼兒車除外)請勿駛入園區;本館設有遊客停車場供遊客臨時停車使用(汽車需收費,機車免費)。 
 (五)請勿從事溜冰、滑板(含蛇板)、滑草、直排輪活動或有競速或競技行為。
 (六)請勿操作遙控無人機、遙控船、大型或特技風箏等;施放一般風箏高度請符合「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規定,勿超過60公尺,並請勿於車道、人行道上施放,施放時請注意其他遊客安全。
 (七)請勿赤身露體、妨害風化或有酗酒、賭博、喧鬧、升火、烹煮(烤)食物、夜宿、燃放鞭炮、私接水電、兜售商品、擺設攤販、散發廣告、宣傳品、乞討、出租兒童遊樂器材、放生或捕捉動物、從事棒(壘)球、高 爾夫球運動等非經本館許可或認定危及遊客人身安全或有礙管理之行為。
 (八)請勿從事任何水域活動,於水池周邊活動請注意安全。
 (九)園區設有吸菸區,除吸菸區外全區禁菸。
 (十)未經本館許可請勿從事集會、表演、比賽及任何形式之收費活動。
 (十一)請勿攜帶違禁品、危險物品等進入園區。
 (十二)如發現環境缺失或他人之不當或破壞行為,請向保全或本館通報。
四、行動不便遊客如有需求,請撥打遊客停車場免費愛心服務電話或本館無障礙服務專線(06-3568889分機8103),本館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