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湖畔圖書館使用須知
一、 請於開放時間內憑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換取臨時閱覽證,憑證進出,限當日有效,並應於離開時繳回。
二、 未滿十二歲之孩童應有大人陪同方可入館。
三、 進入本圖書館,請將物品寄放於寄物櫃。
四、 使用本圖書館各項設備及圖書資料時,請善加珍惜;如有破壞、污損、遺失等情事,應依規定負完全賠償責任。
五、 使用本圖書館圖書資料及各項設備,請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規定;如有違法及涉賠償事宜,由讀者自行負責。
六、 請共同維護室內寧靜,館內請勿吸菸、飲食;違規情節重大,且不服勸導者,本圖書館得立即終止其使用權利。
七、 本圖書館設備及圖書資料請勿攜出館外;如有違者,本圖書館得取消其使用權利,並依法訴究。
八、其餘規定請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湖畔圖書館使用須知(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