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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

臺史博行字第1053001380號函頒

中華民國111年5月3日

臺史博秘字第1112001429號函修正


一、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動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性別平等業務之指導規劃事宜。

 (二)  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  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事宜。

 (四)  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本小組人數及聘任資格:

 (一)  本小組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本館副館長、各單位主管(不含主計室)為當然委員,並得視需要由館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本館人員擔任指定委員或遴聘外部性別平等專家擔任委員。

 (二)  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百分之四十。


四、外聘外部委員聘期:

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至原任期滿之日止。


五、執行方式:

 (一)  本小組會議以每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  本小組會議,由副館長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主席因故未能出席時,得另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

 (三)  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四)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秘書室室主任兼任。相關幕僚行政作業,由秘書室人員兼任。

 (五)  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酌支出席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業務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諮詢。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館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